关于开展吴江区级骨干教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3-01 09:56:43  浏览量:25

为加强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与素养提升,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调动全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全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快培养名教师名校长和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吴政办〔2004〕43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新一批吴江区骨干教师申报推荐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区各类学校及教科研训单位在职在岗教师。

二、骨干教师类别

吴江区骨干教师分为学科教学类、教育科研类、职业教育类、德育类4类。每类包括新秀、能手、带头人三个台阶。骨干教师申报推荐按具体类别进行,同一推荐对象不得兼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其中,带头人纳入每年年底的骨干教师区级考核。

 

三、申报推荐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师德考核不合格,有失德失范、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者,一票否决。课时量饱满,教学质量优良,提供实绩材料的相关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51231(教学业务基本功业绩的时间按具体条件要求)。

2.原则上按照新秀、能手、带头人的台阶推荐申报申报带头人必须是能手;申报德育类能手必须是德育类新秀;申报职业教育类能手必须是职业教育类新秀

3.新秀由各学校根据申报条件组织推荐,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审核,本次推荐需在名额申请获批后开展,申请表详见附件1。年龄在35周岁(至2025年,即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公办学校事业编和备案制教师可以申报新秀。各校要成立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科学公正地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4.新秀申报能手年龄在45周岁(至2025年,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但年龄在35周岁至45周岁之间(至2025年)未获得过新秀(新苗)称号的人员,如果自身具体条件非常优秀,可以破格直接申报能手称号。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申报骨干教师必须有不少于一年的交流经历。

四、各类别申报推荐参照条件

详见附件2,其中新秀列举的相关条件作为学校推荐时的参考条目,各校先填报拟推荐新秀人数申报表,再根据分配名额申报推荐

区外引进教师的区级骨干评审认定工作参照以上要求执行,需提供原骨干称号证书,推荐名册请注明转评。 

五、申报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学校单位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文件,符合申报推荐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推荐材料

(二)学校(单位)建立推荐考核组,校长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把关、审核人员具体操作,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把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拟推荐人选申报表在本单位公示栏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区教育局。

六、推荐材料要求

(一)新秀拟推荐人数申请表:填写在线表格、纸质稿一式一份(A4打印并盖章);

(二)各类别骨干教师推荐汇总名册:上报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一份(A4打印并盖章);

(三)教师个人推荐表:上报纸质稿一式两份(A4正反打印并盖章);

(四)每位教师的佐证材料:经学校审核人员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人人通系统。各类证书均需原件扫描,各类表格、打印稿、复印件均需学校审核人员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无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上传无效,同一项目内容请扫描整合在一个PDF文档内。所有材料均以上传内容为准,上传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个人及学校补充或修改材料,因材料不全等问题影响推荐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学科教学类材料要求

1.教师个人推荐表纸质稿一式2份;

2.上传材料要求

(1)基本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已获骨干称号荣誉证书;

(2)按申报表的内容提供有关扫描件:所获各类荣誉和教科研材料(获奖论文附获奖证书及论文打印稿;发表论文省级及以上请附新闻出版总署的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查询打印页并附发表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课题研究材料请提供课题立项证书、结题证书等材料

(3)教学实绩:提供近五年的任课表及《教师教学质量状况和学生满意度测评一览表》;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经历证明表或免于交流证明表。

教育科研类材料要求

1.教师个人推荐表纸质稿一式2份;

2.上传材料要求

(1)基本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已获骨干称号荣誉证书;

(2)按申报表的内容提供有关扫描件:所获各类荣誉和教科研材料;

(3)教学实绩:提供近五年的任课表及《教师教学质量状况和学生满意度测评一览表》;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经历证明表或免于交流证明表。

德育类材料要求

1.教师个人推荐表纸质稿一式2份;

2.上传材料要求

(1)基本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已获骨干称号荣誉证书;

(2)优秀班主任证书、其他德育类表彰或综合荣誉证书;

(3)德育类评比证书、德育干部及学校领导近五年德育工作考核结果由普教科认定;

(4)德育类公开课、讲座证明;

(5)发表或获奖的德育文章。获奖论文附获奖证书的扫描件及论文打印稿;发表论文省级及以上请附新闻出版总署的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查询打印页并附发表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的扫描件;

(6)课题研究材料:提供课题申报书、结题证书等材料;

(7)其他能够证明德育工作实绩的材料;

(8)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经历证明表或免于交流证明表。

附件2:区级骨干教师各类别推荐参考条件.docx

附件3:区级骨干教师申报推荐有关表格.zip